【立言】職業打假受不受法律保護
職業打假是市場的清道夫,這些人士的自利行為,也令一般消費者受益。把職業打假搞得多多的,假冒偽劣才能變得少少的。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職業打假還能走多遠?日前工商總局官網發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為期一個月,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5日。這不意見就來了,圍繞著一個似乎小小的定義問題(什么是消費者),職業打假圈炸開了鍋,擔心這個部門規章一旦通過,職業打假從此就入土為安了。究竟咋回事?
且聽我慢慢道來。2013年10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職業打假圈歡聲雷動。因為該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對消費者“退一賠三”。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遠遠超過舊法的“退一賠一”。職業打假的春天來了?
此外,2009年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要求“退一賠十”,更狠。怎么適用請往下戳。如果你買到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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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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