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爭議】網約車要噴上統一標識?
如都要搞網約車數量管制,都規定要網約車提供統一標識,這些規定合法合理嗎?
責任編輯: 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蔡瑩 周小琪
自2016年7月28日交通部等部門聯合出臺網約車新政以來,相關實施細則已在蘭州與濟南等一些地方落地。蘭州日前制定了《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意見》和《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對本市網約車總量規模、準入條件、運營價格、經營模式、形象標識與經營期限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蘭州、濟南兩地落地細則的共同點頗多,如都要搞網約車數量管制,都規定要網約車提供統一標識,這些規定合法合理嗎?
正方:
根據交通部等部門聯合出臺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網約車是否進行數量管制等事宜,本來就適用屬地管理原則,該辦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對網約車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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