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法草案二審 經典古方申請批準文號可不做臨床試驗
草案二審稿提出,生產符合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
責任編輯:呂明合
2016年8月25日,在石家莊市藁城區廉州鎮中心衛生院,醫師在抓配中藥。
8月29日,《中醫藥法(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除新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的規定外,二審稿進一步加強了對中藥材種植養殖、流通使用和醫療機構中藥飲片炮制、中藥制劑配制等的監督管理。
2015年1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中醫藥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相較于初審稿,二審稿的部分內容有所修改。不過,一些針對中醫藥的特殊管理措施,仍在業內引起了爭議。
中藥審批有望簡化程序
草案二審稿提出,生產符合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