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調整政府間財稅關系
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快財稅改革的重要舉措,并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任務。我們刊登此文,
責任編輯:戴志勇
編者按: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經歷了從高度集中的統收統支到“分灶吃飯”、包干制,再到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變化,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逐漸明確,特別是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改革,初步構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體系框架,為我國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礎。
在新的形勢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與推進財稅改革和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相比,不適應之處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職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場調節或社會提供的事務,財政包攬過多,同時一些本應由政府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承擔不夠;二是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一些本應由中央直接負責的事務交給地方承擔,一些宜由地方負責的事務,中央承擔過多;三是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交叉重疊,共同承擔的事項較多;四是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盡規范;五是有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缺乏法律依據,法治化、規范化程度不高。
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快財稅改革的重要舉措,并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任務。我們刊登此文,對此略做分析。
最近,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所定的財政體制改革第三項工作內容。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推出財稅體制改革的路線圖,要求實現預算管理制度、稅收制度和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等三項重要改革任務。2014年預算法成功修訂,2016年5月營業稅全部改為增值稅,而現在則是中央地方關系的重新界定。
財政政策是宏觀經濟政策的基礎,而政府間關系又是財政中最重要的一環。之前的問題是,各級政府都抱怨財政資源的稀少,而支出責任卻很重。中央和地方關系的調整,勢在必行。此次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也重提這次的改革背景:“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的要求。”
有趣的是,有人認為,地方已經承擔了較大的支出責任,而有人則反駁,中央已把大部分的財政資金轉移給地方政府,地方之間的財力差異因此得以降低。甚至在某些情形下,中央政府給足了配套資金,地方政府仍然沒有完成相應的上級指令,有時候,是地方政府的自主空間太大,沒能與中央的腳步很好地配合。
這些說法,從某個角度來看可能都有道理。這也是“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本原因,中國需要一套更明晰的各級政府之間的財稅法治規則。中央希望建構一套合理、有效的政府間財政制度來推動國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因此,這是合適的政策方向。
真正考驗在于,怎么將這個合適的政策方向具體化?財政事權由中央決定,無疑可以維護中央權威,與此同時,如果過度強調這種決定權,又不容易實現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強調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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