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洋案后續 最高法院:刑事違法扣押,本息全賠

最高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吉林省公安廳向牟洋返還偵查期間扣押的2020萬元人民幣,并支付相應利息損失730萬元。

責任編輯:蘇永通

 

最高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吉林省公安廳向牟洋返還偵查期間扣押的2020萬元人民幣,并支付相應利息損失730萬元。

2016年9月2日,吉林商人牟洋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寄來的國家賠償決定書。最高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吉林省公安廳向牟洋返還偵查期間扣押的2020萬元人民幣,并支付相應利息損失730萬元。

11年前,牟洋名下的吉林市凌山塑料包裝容器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凌山公司”)因偷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吉林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判處罰金250萬元。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前,吉林省公安廳來到凌山公司的關聯企業昊大橡塑制品廠(下稱“昊大廠”),查扣各類錢款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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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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