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反腐敗追逃追贓文件發布
9月5日,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一致通過《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等重要反腐敗成果,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引起很大反響。
9月5日,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一致通過《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等重要反腐敗成果,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引起很大反響?,F全文發布上述兩項成果文件(中英文)。
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
腐敗破壞政府公信力和法治,阻礙經濟增長和發展。二十國集團(G20)認為,對這種行為進行預防和打擊,才能實現G20建設創新、活力、互通互聯和包容的全球經濟的目標,加強合作是達成以上目標的重要一步。
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精神,沿襲《G20拒絕避風港原則》,《G20刑事司法協助高級原則》,G20資產返還相關原則,以及其他G20領導人峰會成果文件所提出的加強反腐敗國際執法合作的倡議,G20成員國承諾率先垂范,通過以下核心原則。
執行以下原則時,G20成員國必須認識到打擊腐敗必須遵守國際法律,尊重人權和法治,尊重各國主權、國際承諾和法律體系。G20成員國不能依此在其他國家的領土內進行活動。
一、零容忍:態度
原則1.注意到外逃腐敗人員和資產造成的危害,各國應視情采取措施拒絕成為腐敗人員與腐敗資產的避風港。
原則2.認識到加強國際執法合作和刑事司法協助的重要性,認為加強合作能夠促進反腐敗追逃追贓合作的效率和效力。
二、零漏洞:制度
原則3.承諾采取有效舉措,拒絕成為腐敗人員避風港,前提是這些腐敗人員的行為在企圖逃往或已經逃往的國家是犯罪行為。鼓勵所有國家在遵守有關國際承諾的同時,加大對移民程序和政策的審核力度,避免被濫用而成為腐敗人員和資金的避風港。
原則4.鼓勵負責偵查、調查和起訴腐敗犯罪、追回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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