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言】留不住愛,怎么保住錢?
當愛已成往事,你保得住你的錢嗎?當你的冤家不是體面人時,這就是真問題了。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侯翔宇 徐凱文
當愛已成往事,你保得住你的錢嗎?當你的冤家不是體面人時,這就是真問題了。
“離婚被負債”已經成了一個現象。日前,媒體報道了“反24條聯盟”,一百多個成員來自湘、蘇、閩、浙等二十多個省份,以女性居多(89.6%)。例如陳玲,在她離婚前夕,有八起案件在長沙市兩家基層法院起訴她,要求她承擔離婚前半年配偶所借的八筆共計337萬元的“債務”。這些案子一審全部判她共同償還。
所謂24條,指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二)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只有兩種情形另一方可以免責,一是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二是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約定財產各歸各實行AA制,且債權人知道這個約定。
可見,配偶以個人名義借了錢,你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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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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