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少了,生刑重了 十八大后的反腐司法觀察

白恩培成為第一個被適用終身監禁的省部級高官。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終身監禁,可謂近年來嚴格規范減刑的“升級版”,“既起到威懾作用,同時對民眾是撫慰和鼓舞”。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孫茜茜

2016年6月16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全國人大環資委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新華社記者 馮大鵬/圖)

十八大之后判決的官員貪賄案件中,最高刑鎖定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但“如果遇到極端惡劣的案例,不排除還會使用死刑”。

終身監禁,可謂近年來嚴格規范減刑的“升級版”,“既起到威懾作用,同時對民眾是撫慰和鼓舞”。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全國人大環資委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014年8月29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了白恩培被調查的消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九”)施行,“終身監禁”橫空出世。近一年后,白恩培成為第一個被適用終身監禁的省部級高官。

爭議也由此產生:對白恩培的終身監禁,是否加重了他本該受到的懲罰?

在微信里,湖南師范大學瀟湘學者特聘教授邱興隆與他的師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進行了一番交鋒。邱興隆認為,這是一個經司法解釋而公然違反從舊兼從輕原則的惡劣先例,陳興良的觀點則與之相反。

據南方周末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發稿時,十八大以來落馬并被判刑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本文統計均不包括軍隊和國企高官)已有28人。白恩培是唯一被判處死緩的,終身監禁也將使其服刑期限達到極限。

其實,其他高官的監牢生涯也不會太容易“出來”。從2014年1月起,“三類罪犯”(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被嚴格規范,全國還展開了大清理行動,一大批暫時“出來”的官員被重新收監。

無論是加大“減、假、暫”難度,還是增設“終身監禁”,都暗合了人們熟知的那句話: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嚴格控制死刑

在上述28個十八大之后落馬并獲刑的高官中,死緩1人(白恩培),無期徒刑6人(周永康、令計劃等),有期徒刑21人。

南方周末記者經不完全統計發現,在十八大之前落馬、十八大之后審判的5名省部級及以上官員中,死緩2人(劉志軍等),無期徒刑3人(薄熙來等)。

距現在最近的貪官被執行死刑發生在2011年,有三人,他們分別是,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和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羅亞平。

此后,貪腐官員獲刑的最高紀錄就鎖定在了死緩。2013年7月8日,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因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緩。法院認定劉志軍的受賄金額為6460萬余元。

北京師范大學刑科院教授袁彬認為,近幾年,職務犯罪中死刑立即執行被掌握得極其嚴格;而刑九釋放出的信號是,廢除職務犯罪的死刑是大勢所趨,增加終身監禁是廢除死刑的過渡性替代。

“但(過渡)沒有具體時間表,國外的慣例是如果十年內沒有執行一例死刑,就認為事實上廢除了死刑。”袁彬說。

近年來,刑法學界一直有逐步廢除職務犯罪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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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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