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巡視】老虎咬死人,動物園不可免責
我們不要求管理方無限增加冗余設計,但絕不能沒有冗余設計,只靠事前警告就想一勞永逸。
責任編輯:蔡軍劍
我們不要求管理方無限增加冗余設計,但絕不能沒有冗余設計,只靠事前警告就想一勞永逸。
2016年10月,被八達嶺動物園老虎襲擊的傷者趙女士向園方提起索賠。傷者描述,自己因為暈車而想和丈夫換位,由于一路過來都沒看到老虎,誤以為已到安全區域。園方認為,入園時已告知游客不要下車,趙女士一家人自己誤判,應承擔全部責任。那么,動物園是否能因為已“事前警告”,就可以免除責任呢?
我們不妨設想一些類似場景。小區里電梯故障,張貼了勿乘電梯的告示,但竟然仍有人打開電梯,踏空墜井,那么物業需要承擔責任嗎?街頭有輸電線垂落,電力公司在周邊臨時放置有電危險的警告,但仍有行人靠近而遭遇跨步電壓觸電,電力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嗎?游泳池入口處大字寫著“不會游泳者禁止入內”,但仍有旱鴨子自不量力最后溺斃,泳池需要承擔責任嗎?實際上,“事前警告”絕不意味著責任免除,否則所有的危險防范都會變得非常輕松,只需要窮舉禁止事項,事先叨念一遍,那往后發生的一切事故就都可以免責了。
動物園強調自己做了事前警告,實際上是將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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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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