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益慈善思想峰會六年考慈善與社工:分流還是攜手?
“都說公益慈善和社工專業同源,可是現在社工專業的學生選擇實習時,寧愿去公益機構也不去社工機構實習。而在公益機構實習時又覺得,做公益的人似乎對社工有些偏見,這讓我們怎么辦?”
責任編輯:呂宗恕
2016年9月29日,廣州中山大學懷士堂里,一場關于“公益慈善與社會工作”的圓桌討論進入了白熱化。彼時,距離慈善法正式實施未滿一個月。
臺上嘉賓一陣激烈交鋒過后,會場氣氛有些凝重。
互動環節,一名中大學生的提問打破了沉默。“都說公益慈善和社工專業同源,可是現在社工專業的學生選擇實習時,寧愿去公益機構也不去社工機構實習。而在公益機構實習時又覺得,做公益的人似乎對社工有些偏見,這讓我們怎么辦?”話音剛落,懷士堂里響起一陣掌聲。
中大學子的疑問一語道破天機,點出了社會工作和公益慈善在中國發展十多年后呈現的奇特現象:二者在各自領域單獨發展,相互之間偶有來往。“一方面,大部分社工機構依靠政府購買服務;另一方面,公益慈善界則認為社會工作者過于強調專業主義,不夠接地氣。”峰會主辦方之一的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教授、中國公益慈善研究院執行院長朱健剛如此總結自己多年來對這兩個行業的觀察。
起源·志愿服務:為解決社會問題探路
追溯國際慈善發展的歷史,不難發現,社會工作和公益慈善本是“同根同源”。雖然發展中兩者的方向和路徑發生變化——社會工作更強調社會服務的專業性,而慈善領域逐漸轉變為如何更多地動員人們參與捐贈和志愿服務——但這并不阻礙二者在就業領域的人才重合,許多社工專業畢業生投身公益慈善組織工作。
2016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讓朱健剛等長期關注公益慈善和社會工作領域的專家學者看到了新的機會和希望。
現行慈善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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