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責任編輯:陳敏 史哲 蔡軍劍

媒體的進步,亦是政治進步
汶川震災發生后,各大媒體均在第一時間對此進行了報道,不論是死亡人數,還是財產損失狀況……高度的透明使得全國民眾頓時有了與災區人民同呼吸共命運的感覺。
   
此番場景不禁讓我想起了曾經在書上讀過的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1976年7月28日,河北唐山發生大地震的第二天,《人民日報》用新華社通稿對這一災難進行報道,真正的消息只有導語上的十幾個字,而對民眾最為關心的受災情況,如房屋倒塌多少、死亡多少人只字不提。
   
從大肆宣揚戰勝災害的“成績”,到現在的媒體在最短時間內如實、盡責的報道災情,如果沒有政治的進步,怎么會有這樣的轉變?
    (山東曲阜 孟凡鳳 大學生

多報災情少報領導
5月14日,央視《朝聞天下》欄目連線四川廣元電視臺記者,請他介紹當地抗震搶險情況。不料,該記者便習慣性地用公文式的語言描述起來,“市委書記某某、市長某某親臨一線,靠近指揮”,可能是受不了記者的“照本宣科”,主持人打斷記者的話:“說說具體措施。”而記者在遲疑了一兩秒后,繼續對交通、電信 、衛生等部門進行“表彰”,在一分多鐘的連線中,廣元抗震救災的現場情況沒給觀眾留下印象,倒是讓人感覺是在為市領導歌功頌德。
   
領導的作用無可替代。但大災當前,火燒眉毛,不是“評功擺好”的時候,建議媒體多報災情少報領導,否則就是對受眾情感的漠視。
(南京 林培 媒體人)

除了救災,還有哪些事要做
 第一,為地震遇難者下半旗志哀。此次地震是近30年來最大的自然災害,目前死亡人數已經上萬,實際的死亡人數還會攀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14條:“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目前這種情況應下半旗,體現對生命的尊重,為死者志哀,讓生者銘記災難。
   
第二,政府部門組織的慶祝、慶典儀式活動,應視情況取消或者從簡。將舉辦活動節省的費用,捐獻給災區群眾。

第三,排查震區、余震可能波及區域的中小學危房。這次地震中,不少中小學教學樓倒塌,將眾多正在上課的學生掩埋在廢墟之下。而根據調查,截至2006年,我國農村中小學校舍危房占全國危房率的81%,尤以中西部為甚。
(上海 熊丙奇 教授)

依法治國不能靠領導重視
◆回應“有感于溫家寶去政法大學”

(5月8日E30自由談)
領導重視什么,什么就被重視;領導不重視什么,什么就不被重視——這是法制社會該有的現象嗎?法律本是剛性的,法律的執行要靠領導人的重視而不是法律本身的神圣、威懾力和條文,不得不說是中國法律的悲哀。連高端學者的思想里甚至骨子里都滿是靠人治去踐行法治的情結,那么,我們離真正的法治社會到底還有多遠就不言自明了。
   
我認為學者們最為迫切該做的是怎樣扭轉“法治靠人治”的現狀,而不是“揣測上意”加上而后的簡單推測。至于郭教授要“不妨再和溫總理較一回真”那件事,我認為他才算是做對了。
(山東威海 劉天放 大學教師)

一邊是希望,一邊是無奈
◆回應“偷豬賊掃過的村莊”

(5月1日A6特別報道)
在俺老家一帶的農村,豬、牛仍是許多鄉親維持生計或者“致富”的主要途徑,當然算大財產。瘦了病了,還有辦法應付。防不勝防的盜賊,則讓鄉親們傷透腦筋傷透心。
   
萬般無奈之下,曾經有人想出辦“寄牛所”這一招,就是讓農民夜晚把牛送到由專人看守的“寄牛所”,交點費用,自己回家放心睡覺。也有地方開始搞村民聯防,夜晚輪班巡邏。省電視臺很快就制作了專題大夸起來:農民從此不再提心吊膽,云云。家畜被盜,十有八九杳無音信。不料電視臺卻把反面故事正面講。有鄉親牢騷,本該負責保障農民生命財產平安的有關公務人員沒用,反倒要另出錢去“寄牛”去“聯防”,總覺得有點冤。
   
一邊盼著發財致富,一邊提心吊膽過著無奈的日子,就這樣奔小康嗎?
    (河南唐河 白冉 教師)

本報記者徐楠回應:
做完這稿,遇到一個以前養過豬的人。他告訴我:飯店、食堂等地收來的泔水,都是拿去賣給養豬人的。泔水存放已久,很多發霉腐爛,有的豬就是被泔水吃死的——因為混在里面的牙簽,扎破了腸胃。

聽到這個很難過。
   
在人們爭分奪秒的“處理”之后,不知有多少病害豬肉流進市場。盡管監管也存在很多問題,但監管總歸是有限的。
   
作為一個城里人,我想對養豬農民說:你們應該更負責、不要出售病豬,但卻怎么也張不開嘴。他們吃住在氣味熏天的豬圈,天天喂豬自己卻幾乎從不吃肉。終于等到能賺錢的時候,還要天天提心吊膽擔心豬被偷走。

新聞報道不該內外有別
◆回應:“北大一學者質疑 《紐約時報》‘藏人死亡’報道”

(5月15日 E32評中評)

也許北大學者張健只看到了新華社的中文報道,因為在同一天的新華社英文報道(http:/news.xinhuanet.com/english/2008-04/30/content_8076871.htm)中,確實提到了有一名與警察對射的嫌疑犯被打死,原文為…otherofficersreturnedfire,killingthesuspect。如果《紐約時報》該報道是根據新華社英文稿寫的,那么張健先生質疑的前提就不存在了。

作者回應:
非常感謝這位讀者的細心。我為沒能搜索新華社就同一事件、用不同文字發出的、內容卻包含重大不同的報道而向讀者道歉。

另一方面,我對《紐約時報》報道的質疑,仍然可以成立。首先,即使在新華社英文電稿中,也未指明被打死的犯罪嫌疑人是藏族人?!都~約時報》宣稱第一名藏族人被打死,仍然屬于推測。第二,在該英文電稿中,仍然明確提到了犧牲警官的藏族身份,仍然指出犯罪嫌疑人擁有槍支并開槍拒捕,而這些都未為《紐約時報》所忠實報道。

編輯回應:
    看來,顯然是新華社就一件新聞發出中英文版的報道,內外有別。要知道,信息時代,你發的中文報道,國外的人看得到,你發的外文報道,國內的人也同樣看得到。

能“準確”報稅才見鬼了
這兩年經歷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申報。以我的體會,要做到準確報稅幾乎是不可能的。先說“利息所得”。我有多個銀行賬戶,又有不同的存款方式。有的銀行卡可以同時掛幾個賬戶,但不提供存折。要在年底從多家銀行、多個賬戶中查清每筆定期存款的利息和每季結算的活期利息,至少有點難度。再說炒股。股票收入,有送股轉股、有分紅派息;股票的交易稅、傭金也常有變化。幾年下來,連成本都只能以千元為單位“毛估估”了。
   
疑問由此產生:銀行賬戶是實名制,利息稅的繳納在利息結算時就已完成,我的薪金收入早已通過代扣代繳為國家所掌握,作為工薪階層,其他那些不起眼的收入并非稅務機關監管的重點,不準確也不會有人來找我的碴。但申報表最后那段“我聲明:……我確信它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的文字,每每在我簽完名后,會成為我內心的一種煎熬。
(上海 建恒 職業經理人)
 

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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