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不能代替監督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系列解讀之一
一把手也好,普通黨員干部也罷,黨組織選任干部,體現了黨的信任、人民群眾的重托,但信任決不能代替監督。這是無數案例給出的前車之鑒,亦是此次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邏輯起點。
責任編輯:曹辛
一把手也好,普通黨員干部也罷,黨組織選任干部,體現了黨的信任、人民群眾的重托,但信任決不能代替監督。這是無數案例給出的前車之鑒,亦是此次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邏輯起點。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制度籠子是關鍵?!稐l例》針對黨內監督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了不同監督主體的監督責任,規定了巡視巡察、組織生活、黨內談話、考察考核等監督制度,搭建了完善的黨內監督體系,尤其是強調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突出黨委的主體責任,以及突出對領導機關和“關鍵少數”的監督,可謂抓住了根本、抓住了要害。
黨內監督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等重要問題作出規定,為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遵循。本報從即日起陸續刊發《條例》系列解讀文章,敬請關注。
“當一把手以后沒有制約了,沒有人管你……”電視專題片《永遠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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