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如何讓公眾有安全感核建設“裸奔”三十年,頂層立法出臺在望
三年間易稿不下十五次,核安全法草案甫一公開征求意見,即受到社會關注。一些專家認為,目前在“公眾參與”“核損害賠償”等方面有待改進。
責任編輯:何海寧
三年間易稿不下十五次,核安全法草案甫一公開征求意見,即受到社會關注。一些專家認為,目前在“公眾參與”“核損害賠償”等方面有待改進。
“在立法中總結了我國30年核安全監管實踐,建立了一套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我國國情的制度,明確了獨立的核安全監管體制。”
2016年11月16日,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副理事長、國家核安全局原局長趙成昆坐在辦公室里,一頁頁翻看剛到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草案)》。兩天前,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核安全法草案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為期一個月。
截至11月23日,全國人大網站上顯示的意見數已經超過530條。對于這部得之不易的草案,利益相關方存有諸多分歧,甚至有參與立法的法律專家直言,起草過程過多依賴涉核能圈,當前版本缺乏“廣泛的公眾參與規則”。
具體條款的修改完善尚有斡旋余地,但核安全法出臺本身已是迫在眉睫。
“我們是全球在建核堆最多的一個國家,但在核安全方面一直無法可依。我們的民用核設施建設‘裸奔’了幾十年,這是不應該的、不可以的。”復旦大學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張梓太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立法目的是讓公眾感到安全
擁有35臺運行核電機組,21臺在建核電機組,到2020年核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5800萬千瓦——中國需要一部核安全法,這是各方共識。
“核電大發展的新形勢所帶來的安全壓力極大。”11月15日,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在給南方周末記者的書面答復中表示,“目前,我國核安全法律存在不足和缺失,影響了核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
在總結這部草案的亮點中,環保部認為:“在立法中總結了我國30年核安全監管實踐,建立了一套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我國國情的制度,明確了獨立的核安全監管體制。”
2013年9月,核安全法被列入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劃,由環資委牽頭起草。國家核安全局作為立法主導部門,其形成并提交給全國人大的建議稿構成草案的基礎。
直至2016年6月,草案經全國人大環資委審議通過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三年間,易了不下15稿。在“核安全法”的框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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