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苦等,聶樹斌:無罪!
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責任編輯:蘇永通
2016年12月2日,沈陽,聶樹斌案再審在沈陽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宣判。
“再審判決在評判本案原辦案人員當年的行為和事后的解釋時多次使用了‘不合常理’這一表述,具有重要導向作用。這里的常理,就是普通老百姓都懂得、普遍認同的道理,就是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時,應當考量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
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據新華社報道,宣判后,合議庭向聶樹斌的母親張煥之、申訴代理人李樹亭,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席公開宣判的檢察人員送達了判決書,并就相關問題進行了釋明。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法官、檢察官、公安干警、律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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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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