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無罪’太不容易了” 聶樹斌案再審改判追記

回溯聶案再審過程,再一次印證了推進以身旁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緊迫性和深遠意義。

責任編輯:蘇永通

沈陽,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審改判聶樹斌無罪。(最高人民法院/圖)

經歷全社會近12年的關注和呼吁,聶樹斌案迎來改判無罪的大結局,但這遠不是終點。如最高法負責人所強調,一定要牢記錯殺的沉痛教訓。

回溯聶案再審過程,再一次印證了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緊迫性和深遠意義。

宣判后,聶樹斌父親面對直播說:“我感謝你們媒體,尤其南方周末趙凌,十年前就非常關心這事。”

第一次由最高法院指令對某一案件進行異地復查;第一次由高級法院成立合議庭,對案件全面復查;第一次在復查案件時召開聽證會;

第一次由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審理被告人已被執行死刑的再審案件;經最高法院審理后,第一次發現原判決存在如此之多的問題;最高法院第一次提出,一個案件既不符合刑訴法的證明標準,也不符合當時特定歷史條件下的定罪要求。

2016年12月3日上午,張煥枝和老伴聶學生爬上下聶莊村后的土坡。坡上有一方沒有墓碑的土墳,墳前枯樹掩映,地上滿是落葉。墳里是老兩口的兒子聶樹斌。

這一次,張煥枝帶來一份判決書復印件,高聲宣讀“無罪”后,點火焚燒。“樹斌,你是個好人,你不是個罪犯。媽給你爭取到了。”

一天前,位于沈陽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下稱“二巡”)就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出石家莊高鐵站時,面對眾多媒體,張煥枝說:“我等的就是這一天,我要的就是這個結果??山Y果再好,我兒子回不來了,這一點來說我很痛苦。”

《人民法院報》寫道,對于聶樹斌案而言,改判無罪遠遠不是終點。其重要意義還在于如何反思和汲取教訓,“不但讓正義不再缺席,而且讓正義不再遲到”。

再審:法官給律師提建議

聶案迎來轉折點是在2014年12月12日,受最高法院指令,山東高院展開歷時一年半的復查。2016年6月6日,最高法院決定提審聶案。

當時,代理律師李樹亭就認為,聶案“復雜多了”,不可能像呼格吉勒圖案那樣26天宣告無罪。但他相信,最高法院會在審限內結案。聶案再審走的是審判監督程序,審限是三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為再審聶案,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組建了五人合議庭,最高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二巡庭長胡云騰親自擔任審判長。

“胡云騰是學者型法官,他最重要的兩本著作都與死刑有關。讓有這樣專業背景的大法官再審聶案,非常有利。”聶樹斌案最初的報道者馬云龍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在復查階段,張煥枝因為著急,幾次到濟南找法官。再審啟動后,張煥枝往沈陽跑過四次,李樹亭又單獨去過兩三次,次次都是二巡主動要見律師、家屬。“而且每次都是合議庭的5名法官一起見,如果某個法官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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