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者:對信息真實性負責
有人會問:個人求助不受慈善法調整,那法律對其就無能為力?答案是否定的。
責任編輯:呂宗恕 實習生 劉怡仙
金錦萍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個人求助案例持續增加,也引發了眾多爭議,事后被網友質疑的焦點之一便是:發現求助者經濟狀況良好,在未用盡自身財產和親友援助的情況下先行向社會公眾求助是否應該?這次也不例外,羅爾救女就被網友爆料說有三套房子且收入穩定。
毋庸置疑的是,陷入困境是一個個體發出求助的前提條件。從熟人社會沿襲下來的資源動用路徑是“漣漪式”:自己及家庭的財產不夠支付時,到親朋好友鄰居處借錢,只有山窮水盡之后才向陌生人求助,沿街乞討或者尋求慈善組織幫助。
相信即便當下很多人在面臨困境時還是遵循這一路徑——網絡上的質疑以及共鳴也反映出公眾依然認可這一路徑。因此讀到個人求助信息時,轉發信息或者慷慨解囊的人都有一種推定:此人已經陷入困境,我的幫助有助于他解困,而非致富,更非暴富。
但是,互聯網工具的出現,人和人開始大規模連接,直接支持一些個人求助案例反向進行:遭遇困境,首先想到向陌生人發出呼救以動用社會資源,而把自己家庭財產作為最后的保障。
從法理上來說,選擇何種方向,采取哪種路徑的求助都是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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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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