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爭議】反傾銷:市場經濟乎,貿易保護乎
12月12日,中國就美國、歐盟對華反傾銷調查使用“替代國”做法,提出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磋商請求,正式啟動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
責任編輯:陳愷辰
2016年12月12日,中國就美國、歐盟對華反傾銷調查使用“替代國”做法,提出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磋商請求,正式啟動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允許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使用“替代國”做法,但明確要求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終止。但美國、歐盟迄今沒有履行義務。有必要討論一個基本問題:反傾銷調查,市場經濟乎,貿易保護乎?
正方: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如受到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生產者能夠明確證明,生產該同類產品的產業在制造、生產和銷售該產品方面“具備市場經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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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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