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巡視】“數據即隱私”的觀念要改了
個體數據的重新界定:不僅是“隱私”,更是“財產”。
個體數據的重新界定:不僅是“隱私”,更是“財產”。
一段時間以來,數據泄露危機成為霧霾污染之外的另一個熱點。自2016年12月11日凌晨開始,京東商城的用戶消費數據疑似外泄,引起市場關注。接著,《南方都市報》于12日起刊發調查報道,記者親身體驗,如何只花700元在網上買到同事的11項行蹤數據,包括乘機、開房、上網吧等。緊接著,13日的《21世紀經濟報道》引述知情人士爆料稱,國家電網的掌上電力App也面臨數據泄露風險,涉及用戶可能超千萬。
這些大數據泄露的新聞其實并不新鮮。由于扎堆發生大量數據泄露或遭竊事件,2013年也被媒體稱為“數據泄露元年”。事實上,快遞信息、電信資料等被竊取和售賣,國人大概已經見慣不怪。在這些案例中,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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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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