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與物業各說自己有理,法官機械辦案怎么行?
法官若就案論案、機械辦案,必然無法滿足公眾日趨多元的司法需求。
責任編輯:蔡軍劍
當前法院案多人少已是常態,面對源源不斷涌入的案件,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確是門大學問。法官若就案論案、機械辦案,必然無法滿足公眾日趨多元的司法需求。
最近本人審理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雖然標的額不大,只有兩千多塊,但上訴人業主(一審被告)和被上訴人物業公司(一審原告)在庭審過程中針尖對麥芒,互不相讓,各說自己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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