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上市許可人制首例獲批“醫藥創新最后一公里被打通”
近日,藥品上市許可人制度首例試點品種終獲批,“醫藥創新的最后一公里被打通了”。
責任編輯:何海寧
以往,我國只有藥品生產企業才可以申請藥品注冊,導致一些科研機構只能將成果賣給大公司,嚴重束縛藥物創新。業內人士把這一窘況稱為“賣青苗”。
國際社會普遍實行,我國業已討論多年,修法呼聲最高……近日,藥品上市許可人制度首例試點品種終獲批,“醫藥創新的最后一公里被打通了”。
電影《良醫妙藥》講述了一個真實故事。1998年,美國一家生物技術公司的一名高級主管,發現自己的一對兒女得了非常罕見的遺傳?。糊嬝愂习Y。他傾盡全力,創立了一家生物公司,并堅持不懈研發出了治療這種疾病的新藥。
這一勵志創舉得以實現,得益于一項藥品上市許可人制度。而這一制度如今在中國也迎來了“松綁”,在業界呼吁了十余年、國家試點一年多之后,首個試點品種獲批。
“醫藥創新的最后一公里被打通了。”受訪的業內人士評價道。
結束“賣青苗”歷史
首例出現在山東。2016年12月23日,齊魯制藥研發的抗腫瘤新藥吉非替尼及片劑獲批取得持有人文號。這意味著,今后這一品種將能更靈活地轉讓和生產。
藥品上市許可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簡稱MAH)制度,是指將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分離的管理模式。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將產品委托給不同的生產商生產,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許可人負責。
這意味著,以前自己的孩子只能自己養,現在自己的孩子可以委托其他人養了。
“吉非替尼為公司持有,由自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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