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怎么評估
“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怎樣才算“基本解決”,究竟能不能做到,法院自己說了不算。
責任編輯:蘇永通
2016年12月28日,江蘇南京拍攝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怎樣才算“基本解決”,究竟能不能做到,法院自己說了不算。
2017年1月1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發布了“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
該體系主要適用于對民事案件(含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評估,又以其中的金錢給付類案件為主。
“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這是2016年在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出的承諾。
之后,最高法院迅速出臺了《關于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綱要》,明確提出在兩到三年期限屆滿前,要引入第三方評估,再向社會發布評估結果。
據社科院法學所透露,原則上評估體系公布一年后,第三方評估單位將開始對最高法院、31家高級法院、部分中級及基層法院(按一定的比例和原則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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