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吳天君嚴重違紀被雙開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吳天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吳天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天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由下屬單位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在接待群眾來訪工作中弄虛作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天君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造成嚴重后果,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吳天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吳天君簡歷
吳天君,男,漢族,河南省濮陽縣人,1957年2月出生,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地質大學資源產業經濟專業博士研究生。
1977.03~1978.10,安陽農業大學農學系農學專業學習;
1978.10~1979.12,返鄉務農;
1979.12~1981.12,河南省安陽地區農科所技術員、團支部書記;
1981.12~1984.04,河南省淇縣北陽人民公社管委會副主任、主任,北陽鄉鄉長;
1984.04~1985.04,河南省淇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85.04~1987.11,河南省安陽市農工委副主任、農牧局副局長;
1987.11~1989.06,中共河南省內黃縣委副書記;
1989.06~1991.08,中共河南省內黃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1.08~1994.06,中共河南省內黃縣委書記;
1994.02~1998.12,河南省安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998.12~2000.01,中共河南省安陽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2000.01~2001.12,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副書記;
2001.12~2006.02,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02~2006.03,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書記、市長;
2006.03~2011.05,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書記;
2011.05~2011.10,中共河南省鄭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11.10~2011.12,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1.12~2012.02,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2.02~2016.05,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
2016.05 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人民日報客戶端)
網絡編輯:柯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