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原總經理王天普獲刑15年半: 10年前就有人舉報他
法院認為王天普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遂作出有期徒刑15年6個月的量刑。
責任編輯:李梁
王天普。
1月24日,中石化原總經理王天普貪污、受賄案一審宣判,江西省南昌中院判其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并處罰金320萬元人民幣,這是繼1月15日中石油原總經理廖永遠獲刑后,又一位“石油系”高官獲刑。
生于1962年的王天普,曾被稱為中石化的“少帥”,2005年擔任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時剛43歲,2011年又升任中石化集團總經理,官至副部級,一直被視為未來“一把手”的熱門人選。
但他最終沒能更進一步,2015年4月27日,王天普的仕途止步。在其被雙規4個月之后,當年9月28日,他被宣布開除黨籍,并移送司法機關。根據通報,王天普至少涉及8個方面的問題,排在首位的就是違反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
王天普是中央第六巡視組進駐中石化之后被揪出的“老虎”,巡視時間從2014年11月24日開始,為期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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