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攤案”二審判三緩三,趙春華回家過年
2017年1月26日上午,曾因為擺射擊攤“涉槍”獲刑的天津大媽趙春華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并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蘇永通
2017年1月26日,當日,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上訴一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庭審。法庭依法當庭宣判:上訴人趙春華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7年1月26日上午,曾因為擺射擊攤“涉槍”獲刑的天津大媽趙春華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并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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