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NGO的中國實踐與挑戰

誰能夠獲得登記或備案?哪些組織和行為成為執法對象?在接下來一段時間這兩個問題將再次凸顯出來,答案將影響大多數組織的決策選擇,也是對境外NGO法社會效果的考驗。

責任編輯:宗恕 實習生 馮佳雯

由世界自然基金會(WWF)舉辦的“自然保護領導者卓越貢獻獎”頒獎儀式2016年1月23日在深圳舉行,王石獲得該項獎項。(南方都市報 霍健斌/圖)

(本文首發于2017年2月9日《南方周末》)

境外NGO伴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腳步進入中國,涉及教育、健康、扶貧開發、環境保護、國際交流等領域。

目前準備登記注冊組織的體驗,最大的挑戰仍然集中在境外NGO的業務主管單位。

誰能夠獲得登記或備案?哪些組織和行為成為執法對象?在接下來一段時間這兩個問題將再次凸顯出來,答案將影響大多數組織的決策選擇,也是對境外NGO法社會效果的考驗。

201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正式施行。此后,上海、廣州、北京,第一批注冊登記的31家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分別拿到了登記證書。這部低調立法但廣受關注的法律,其實施過程正在展開。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伴改革而生

境外非政府組織,簡稱境外NGO,在中國語境中特指設立在境外,而在華有開展活動的民間組織,也習慣被稱為“境外在華民間組織”。境外NGO與中國的淵源,至少自1990年代初中國活躍接觸西方文明的過程中就已開始。1916年,北京協和醫學院在美國洛克菲勒基金會的捐資下開建。

境外NGO在中國的活躍期隨著中國自身的改革開放而到來。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隨著中國與世界交流的日漸恢復和加快經濟發展的迫切需求,早期第一批前來的境外NGO大多以政府邀請的方式進入中國。

1978年,美國福特基金會開始中國項目,并于1988年由國務院批準第一個在中國大陸設立了辦事處;1979年亞洲基金會支持國家科委召開中國第一次計算機國際研討會;1980年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成為第一家受邀來華的國際環保組織;1984年,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提議和支持下,國家對外經貿部首派專門工作小組出訪歐洲四國與五十余個國際NGO接觸尋求合作;1985年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成立國際民間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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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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