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本質是無限責任合約
在無限責任之下,你既可能享受好處,也可能承受壞處,甘蔗沒有兩頭甜。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楊卓睿 程雅云
夫妻既享受家庭共同財產,也承擔家庭共同債務,這才是權責對等的方式。
(本文首發于2017年3月2日《南方周末》)
以后,當某人不得不結束一段婚姻的時候,配偶突然拿出一張幾百萬的巨額借據,扔到一臉懵逼的TA面前,然后TA要承擔一半,“離婚被負債”,這樣的情境會變少了吧?
2017年2月28日,最高法官網刊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給24條加了兩款:“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相當于給24條打了兩個補丁,而不是如一些人希望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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