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特別報道】民法總則出臺記:權利如何落地生根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這樣的條文是應該寫在憲法里的?!?/blockquote>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席莉莉
2017年3月9日,駐皖全國政協委員黃德寬就民法總則草案中的法律專業問題請教同為駐皖全國政協委員的安徽高院副院長汪利民。民法總則也是政協會議的重要議題。
(本文首發于2017年3月16日《南方周末》)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這樣的條文是應該寫在憲法里的。”
霧霾已經達到特別嚴重的程度,如果否認綠色原則,我們怎么繼續美好的生活?
誰應成為兜底監護人?民政部門從最后被提到最前。監護不僅是家事,也是國事。
2017年3月9日,珠海,73歲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梁慧星在網上發出緊急建議,呼吁恢復民法總則草案三審稿第155條。
前一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代表們聽取了關于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并見到了四審稿。此前三次審議,均在常委會層面進行。
三審稿第155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梁慧星曾參與起草民法總則。他認為,這是現代民法據以限制民事主體濫用意思自治最強有力的法律手段,當今各國民法典均有明文規定。
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在看到四審稿的第一時間,就給法工委打了電話,也表達了恢復三審稿155條的愿望。
兩位知名民法學家一南一北呼應。3月12日,根據代表意見修改過的草案再次提請審議,“效力性強制規定”條款得以恢復,還有其他125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55處。
2017年3月15日上午的閉幕會上,民法總則以2782票贊成、30票反對、21票棄權獲得高票通過。中國民法典邁出了實質性的第一步。
人權保護一脈相承
自2014年10月寫入《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第5次啟動的民法典編纂有了明確的步驟和時間表。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全國人大代表孫憲忠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制定民法總則后,第二步是整合民法的其他法律,如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家庭法、繼承法等。
按計劃,民法典各分編擬于2018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爭取在2020年3月將各分編一并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
在民法總則之前,人們更加熟悉的是1987年開始施行的民法通則。“民法通則制定的時候,是中國改革開放非常關鍵的時刻。它揭示的保護人民權利的思想,在當時的背景下看、在現在看都是很令人激動的。”孫憲忠回憶,上世紀80年代的中國實行計劃經濟,老百姓并不熟知自己的權利。當人們從一部法律上看到人身權、人格權、財產權、知識產權時,“那種感覺就是對人權的宣言”。
30年后,市場經濟早成社會主流,民法通則卻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許多條文已無法滿足現實需要。孫憲忠曾在法院等地做過調查,民法通則的156個條文里,如今仍被應用的也就十幾個,主要集中在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生命健康權等方面。
“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民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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