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組織為何集體缺席“精準扶貧”?

中國公益組織在精準扶貧中集體性缺位,一定程度地反映了其系統性參與這一重要社會行動的能力不足。

責任編輯:呂宗恕 實習生 馮佳雯 周棋彬 林志偉

從制度層面支持公益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是在多元化社會構建和諧社會關系的重要內容。(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于2017年3月30日《南方周末》,原標題為《“精準扶貧”實踐中: 為何公益組織集體性缺位》)

制度性資源供給不足,不僅影響了社會資源參與扶貧的力度,也影響了由于在“最后一公里”之內缺乏有效的專業組織和人力資源導致的扶貧資源使用效果。

政府在制定公共預算時應該考慮公益組織的發展需求,特別是在民生領域的公共投入需考慮給公益部門留一定參與空間。

中國公益組織在精準扶貧中集體性缺位,一定程度地反映了其系統性參與這一重要社會行動的能力不足。

本屆政府在2013年制定了到2020年消除貧困的目標,這是自政府推動扶貧工作幾十年來決心最大、資金資源投入也是最大的扶貧行動,其力度前所未有。

在筆者看來,精準扶貧的關鍵不僅要明確誰是貧困人口,更主要的在于投入的扶貧資源在“最后一公里”之內如何能轉變成貧困人口可持續的脫貧資源。因此,在解決扶貧“最后一公里”問題時,需要專業性組織和人力資源與貧困人口一起創新。

中國公益組織一直都把扶貧救助作為其主要工作內容,也在這一公里之內積累了豐富經驗。但是,盡管中央政府反復號召鼓勵公益組織參與精準扶貧,與汶川大地震及其他災害出現時公益組織集體性介入不同,在當前大規模的精準扶貧實踐中卻很難見到體量已經非常龐大的公益組織集體性和系統性地參與。

這是為什么?

公益組織在扶貧這一民生領域中的集體性缺位,一方面會加大政府組織資源供給的壓力,即使政府部門在行政指令下可以投入大量的人力資源,但是精準扶貧“最后一公里”工作仍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社會工作,需要有長期的發展工作經驗。政府各職能部門都有自己的業務工作,所派出的人員并非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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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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