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你愛的孩子以自由
作為子女,在不違背法律和道德原則的前提下,我們都有選擇自由婚戀、自主生活的權利,父母不宜過多干涉子女的生活。
責任編輯:溫翠玲
最近媒體刊登了一篇文章,說是一對夫婦賣掉房子送女兒去美國留學,如今女兒執意留在國外并要與美國男友成婚,這讓老兩口焦慮不安,擔心無人養老,簡直到了崩潰的地步,甚至以“斷絕父女關系”要挾女兒回國,但效果不大,老人家開始后悔當初把女兒送出國念書。
其實,我也經歷過這樣的事情,至今心有余悸。我的妻子是個獨生女,當年她執意要和我在一起,但她的父母以路途遙遠為由橫加干涉。其實,兩家之間的路程僅僅80多公里而已。后來,孩子要上學,我們準備買房,妻子把這件事告訴了她的父母。我們原以為這是件好事,會得到她父母的支持,萬萬沒料到的是——不僅她的父母反對我們買房,而且連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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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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