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重建八項注意
野戰軍進入災區,僅止于挖掘,徒手部隊在災區能做的事與平民沒有區別。今后在籌劃應急救援工作時,應該優先考慮在第一時間最需要的通信、工程、醫療這三個兵種。
責任編輯:戴志勇
南方周末約請在日本、美國、臺灣及大陸的多位專家,就抗震救災與重建中的部分重要事項進行詳細分析,祈望對正在緊張進行的救災與重建有所助益。
作者及各自貢獻:東洋學園大學教授朱建榮、靜岡文化藝術大學教授馬成三、山梨學院大學教授熊達云、拓殖大學教授王曙光、浦和大學教授沈潔、愛知大學教授李春利、作家唐亞明、大阪市立大學研究生院教授翟林瑜提供了基于日本救災與重建經驗的建議;中山大學心理系程樂華、婚姻家庭指導師李翔提供了心理撫慰的建議;清華大學教授賈西津、媒體從業者高戰提供了NGO行動指南部分的見解與資料;斯坦福大學國際安全和合作中心研究員薛理泰提供了軍中建立專業救援隊等建議。
1 搜救3周不放棄
根據各國的經驗,在碰巧有一定生活資料的情況下,幸存者可能在坍塌建筑物中的蜂窩狀空隙存活2到3周。在完全排查所有空隙之前,或搜救時間已超過三周之前,不要輕易放棄。具體做法:
1.為達到最高效率,搜索和營救應由獨立團隊完成。
2.當使用不能直接確認幸存者存在(如目視、對話)的搜索方式(搜救犬、聲學儀器)時,須由兩個獨立搜索分隊確認,以保證之后的營救工作有的放矢。
3.搜救區域必須嚴格戒嚴,并最大可能保持安靜。
4.使用固定、醒目的符號對已經完成搜索的區域進行標識,以節約寶貴的時間和人力。
5.在搜救人力、資源、時間有限時,須對搜救地點的優先級進行選擇。
6.每個營救地點都必須指定一人專門負責協調,統一指揮,全權進行人員調度。
2 遺體處理要人道
一個是對于死者的尊重,死難者遺體對家屬的心理康復也別具意義,需要謹慎處理。
日本曾有規定,災情發生后24小時之內,確保棺材和干冰。72小時之內,向志愿者提供信息,發動志愿者搬運遺體到火葬場。
綜合防疫、人情與幸存者心理康復等幾個需要,當前條件下,四川地震死難者的遺體處理,可大致參考如下步驟:
1.所有遇難者馬上消毒掩埋或火化。
2.在掩埋、火化之前,能得到親屬辨識最好。沒有得到辨識的,必須用數碼相機等工具大量照相。特別是注意死難者的衣物,并將各種隨身物品一起照,每位遇難者應照多個不同的角度。
3.應該有專人(可由志愿者協作)建立細致的遇難者檔案庫,把每位遇難者相關的情況集中在一起。例如遇難地點、掩埋火化地點、找到的場所、遺物、照片等。
3 心理撫慰要細心
當事人的痛苦一般會經歷幾個階段:失去親人悲痛;從喪失親人的不幸中體驗到痛苦;接受喪失親人的現實;適應沒有心愛的人存在的生活。由于心理問題的多樣性,需要根據受援助者不同的情況,由不同層次的心理工作者來選擇相應的咨詢方案和治療手段。
具體來說,專業的心理從業人員,應該構建整體心理援助,分清災難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
1個月內,心理受沖擊人群間的相互心理陪伴,并結合專業的心理陪護和心理咨詢;
1個月后,將團體和個體心理咨詢和治療相結合;
3個月到3年,對個案的心理治療。
心理救援主要有三種:
一是,早期工作重點應放在穩定當事人的情緒,使他們重新獲得危機前的情緒平衡。
在當事人情緒穩定后,咨詢師應幫助他認識到存在于自己心中的過度沖動和自我否定成分,重獲冷靜思考和自我肯定,從而實現對生活危機的控制。
第三種主要是心理、社會轉變,將個體內部適當的應對方式,與社會支持、環境資源充分地結合起來,使當事人對問題解決的方式有更多的選擇機會。因此,幫助受災人群完成心理自助團體的搭建和異地長期指導跟蹤就非常必要。
咨詢師要根據當事人的情況和階段對不同的模式進行選擇與實施。
實施過程中,咨詢師要注意對自己的保護:
留意自己的身心反應,避免引發個人的哀傷;知道自己的限制,在保障自己精力充沛和健康的前提下才可能幫助更多的人;主動尋求督導的支持,除了用自己的個體力量外,要思考如何借用外力和挖掘可利用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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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