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管制”不可取
租房市場的核心在于穩定并增加房源供給,讓求租者能更快更廉價地租到房子,這就必須公平對待房東與租客,偏袒任何一方的措施只會讓雙方利益俱損。
責任編輯:陳愷辰
公平對待房東與租客,偏袒任何一方的措施只會讓雙方利益俱損。
(本文首發于2017年5月25日《南方周末》)
2017年5月19日,住建部發布《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6月19日。這個條例事關房東與租戶的權益,有好的意見與建議現在提出來,以拾漏補闕、造就良法,乃是正當其時。本文就談一點,即由上述征求意見稿衍生出來的“房租管制”問題。
有心人從上述征求意見稿中摘出了兩句話:住房租賃合同中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第10條第2款);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收回住房(第7條第3款)。這兩條放到一起給人以“房租管制”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Golradir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