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監護信托制度
宋代“檢?!敝贫?,凡系血親俱不在世的孤幼,政府有責任將他們的財產核查清楚、登記在冊,存入檢校庫代為保管,并為孤幼指定監護人,孤幼的生活費則定時從檢校庫劃撥,等孤幼長大成人,政府再將扣除了開支的剩余財產給還他們。
責任編輯:陳斌
(圖文無關)2015年4月6日,江西省會昌縣城北門,在宋代古城墻上的人家。
(本文首發于2017年5月25日《南方周末》)
宋代“檢校”制度,凡系血親俱不在世的孤幼,政府有責任將他們的財產核查清楚、登記在冊,存入檢校庫代為保管,并為孤幼指定監護人,孤幼的生活費則定時從檢校庫劃撥,等孤幼長大成人,政府再將扣除了開支的剩余財產給還他們。
不妨以拆字的方法別解“國”與“家”的字義:繁體的“國”字,由“戈”與“囗”組成,戈者,兵器也,可引申為國家暴力機器、公共權力;囗者,圍也,形同牢籠。將戈置于囗內,其寓意便是:為防止被濫用,需要將國家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家”字由“宀”與“豕”組成,豕指家豬,引申為畜產、財產;宀指房屋。將豕置于宀下,寓意為:家庭乃是保護財產的堡壘。
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家”會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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