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盧恩光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長期欺瞞組織;金錢開道,一路拉關系買官和謀取榮譽,從一名私營企業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干部;亦官亦商,控制經營多家企業,通過不正當手段為企業謀取利益;對抗組織審查。為在職務提拔、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巨額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盧恩光價值觀念嚴重扭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和選人用人制度,破壞了相關地方和單位的政治生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盧恩光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撤銷其違規獲得的榮譽稱號;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盧恩光簡歷
盧恩光,男,漢族,山東陽谷人,中共黨員,同濟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后研究工作經歷,工程技術應用研究員職稱,一級警監警銜。
1984年9月至2001年3月先后任山東省陽谷縣高廟王鄉中學民辦教師、科儀廠廠長,科技副鄉長兼中學教師、科儀廠廠長,科技副鄉長兼中學副校長、科儀廠廠長,鄉黨委副書記兼方舟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山東省陽谷縣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山東省政協科技開發服務中心副主任,主任。
2001年3月至2007年6月先后任華夏文化出版集團籌備組副組長、華夏日報社社長、黨委書記,四川省遂寧市委副書記(掛職),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先后任勞動保障部辦公廳巡視員兼副主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局巡視員兼副局長。
2009年5月至2015年11月先后任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副主任兼人事警務局局長。
2015年11月任司法部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
(簡歷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網站)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旭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大搞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和打高爾夫球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旭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社會公平正義,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系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旭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陳旭簡歷
陳旭,男,漢族,1952年11月生,上海市人,研究生學歷,管理工程專業,管理工程碩士,1971年7月參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年9月后為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副院長;
1995年4月后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
1998年3月后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2年3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2年5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2002年7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3年8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市政治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3年12月后任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兼市政治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8年2月后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09年6月后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簡歷摘自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