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履職情況將與省級政府領導干部考核掛鉤
“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擴大后,國家如何衡量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如何督促省級政府加強教育統籌,優先發展教育事業,需要進行系統的制度設計。
責任編輯:劉斌
6月21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
“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擴大后,國家如何衡量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如何督促省級政府加強教育統籌,優先發展教育事業,需要進行系統的制度設計。”2017年6月21日,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秀超在教育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
此次發布會旨在介紹國務院辦公廳不久前印發的《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對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進行評價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待正式實施后,評價結果將作為對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現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將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采取適當形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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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立足教育發展的目標任務,明確了六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包括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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