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法治化完善檢察制度?
但無論體制和關系如何變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地位不會變,通過司法推進依法行政的機理和機制也不會變。
責任編輯:戴志勇
2017年1月19日消息,山西省監察委員會19日正式掛牌,這也是中國第一個正式掛牌的省級監察委員會。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本文首發于2017年6月29日《南方周末》)
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決策并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北京、浙江、山西三地試點國家監察制度改革。從目前試點地區的國家監察制度改革來看,人民檢察院原有的職務犯罪偵查職能連同權責,以及原來隸屬于政府的行政監察職能,將一并移至新設立的地方人民監察委員會。另外,地方人民監察委員會還與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合為一體,按照“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原則,合署辦公,而人民檢察院則只擁有刑事公訴的權力。
檢察權的性質
監察委員會的改革涉及三個重大問題,其一,建立“黨政法”集于一體、統一權威高效的反腐敗機構,是“黨政關系”的一種新的形態,國家監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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