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與國民
父權之上,還有普遍保護人權的王法。
責任編輯:陳斌
(圖文無關)許多人以為儒家講的是“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那些說法不過是對中國歷史與傳統的無知罷了。圖為紫禁城龍的造型。
(本文首發于2017年6月29日《南方周末》)
國家出現之后,每一個人都有著雙重身份,既是父母之子,又是國家之民。父親有權教訓自己的兒子,卻無權殺傷國家的臣民。父權之上,還有普遍保護人權的王法。
我曾在網上看到有人問:“在古代,老子殺兒子不犯法嗎?求具體解釋一下。”提出這個問題的網友,想來對中國傳統法制不甚了了,又有些好奇。但他的好奇心恐怕要被一個網絡答題大神毀掉了,因為此人回答說:“的確,在古代,父殺子是無罪的,無論理由是什么,這是禮法,也是傳統。”這一回答還被某網站推薦為“最佳答案”。
我要是知道答題者是何方神圣,一定會建議他:不要好為人師,有時間的話不妨翻翻《唐律疏議》或者《宋刑統》,因為里面明明白白地記載:“若子孫違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毆殺者,徒一年半;以刃殺者,徒二年;故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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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Golrad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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