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檢方依法批捕"藍色錢江放火案"嫌犯莫煥晶
7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藍色錢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以涉嫌放火罪、盜竊罪依法批準逮捕。
2017年6月22日,發生火災的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現場一片狼籍。
新華社記者2日從最高檢獲悉,7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藍色錢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以涉嫌放火罪、盜竊罪依法批準逮捕。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于6月28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莫煥晶的案件材料后,經依法審查認為,莫煥晶的行為,已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于7月1日依法對莫煥晶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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