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借中外合作辦學彎道超車 “校中院”數量攀升
“54萬人出國留學,較2012年增長14.49萬人,增幅為36.26%。
“54萬人出國留學,較2012年增長14.49萬人,增幅為36.26%。其中有七成攻讀本科以上學歷……”這一組數據來自于教育部2017年的一份報告。
從數字來看,近年來國內的出國留學,一如七八月份的高溫天氣,熱度總是散不開。與此同時,號稱“不出國的留學”——中外合作辦學,也吸引了越來越多的眼球。
其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大學最受矚目。而相對而言,數量更多的“校中院”關注者則寥寥。
“校中院”,即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辦學機構,從性質上來說,它們是高校中的下屬學院,辦學主體是所在高校。
經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截至2017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的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數量近90所,而這一數字在2016年7月是66所。其中,除了10所具有法人資格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其余均是高校的“校中院”。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中外合作辦學研究會理事長、廈門大學中外合作辦學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輝認為,越來越多的高校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視為“香餑餑”,主要原因在于各個高校受國際化發展戰略所驅動。各個高校制定了“十三五”規劃,又力爭“雙一流”高校建設,那么,辦中外合作機構和項目就成了高校彎道超車、提升自己的一個通道。
“校中院”數量激增
“校中院”辦學的興起,根源在于經濟全球化、教育國際化趨勢的不可逆。
追溯到上世紀九十年代,當時的國家教委出臺《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開啟中外合作辦學的序幕。但中外合作辦學規模的擴張,則是在2003年的《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發布之后,尤其是2010年發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明確提出了,中國教育要國際化,真正把“教育國際化”寫進了政府規劃綱要中。自此,中外合作辦學才如雨后春筍。
據了解,目前本科和本科以上的“校中院”,有超過一半是在2010年之后審批通過的。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發現,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多分布在國內沿海地區。合作對象包括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德國、俄羅斯等等國家的高校。專業方面,以工科、管理學專業居多。
開設“校中院”的本科高校分布各個層級,錄取分數線普遍不低。
尤其是由知名高校舉辦的機構,如上海交通大學密西根學院、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等,都要求考生的分數至少要在一本線上。而大多二本院校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錄取分數或與本校持平,或略低于本校。
據林金輝觀察,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錄取分數線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
例如,2015年,中國人民大學的中法學院在北京的文科錄取線634分,理科錄取線662分。其中,文科錄取分數線排名與2014年持平,而理科錄取分數線排名則上升2000名。
除了分數,學費普遍較高也是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共通點。
據了解,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每學年學費從幾萬到十幾萬不等。例如浙江大學設立的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浙江大學伊利諾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聯合學院,學費就高達每學年12萬元。
幾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負責人表示,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外合作辦學的學生培養成本高。高校要引入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包括培養方案、課程體系、教學資源、質量標準和保障體系,特別是高質量的師資等等,這方面的花費較大。許多地方和高校對中外合作辦學的補貼不到位,其運作難免主要以學費收入為主。因此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學費普遍較高。
文憑方面,近年來批準的多數機構以中方發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外方發學位證書的模式為主。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吸引了不少準備出國讀碩博,但本科階段想留在國內的學子。這些畢業生也多半選擇了畢業后出國留學。例如上海交通大學密西根學院,據介紹就有80%的畢業生出國深造。
上海財經大學招辦主任黃勇認為,中外合作辦學的優勢之一,在于這類機構能夠提高學生的英語水平,讓學生提前適應英語學習的氛圍,為今后出國留學打下基礎。
除了打下語言基礎,從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畢業的學生,到合作學校深造也會相對便捷。例如中國人民大學中法學院招生辦就介紹,在本科四年后,其學生將獲得中法兩國名校學士學位,并于第五年優先進入法方合作大學攻讀碩士學位。
有高校欲借此“彎道超車”
2017年初,各大高校拿出了各自的“十三五”規劃。
“服務對外開放戰略,推進中外合辦學院的建設”被寫入廈門大學的“十三五”規劃中,廈門大學還提到,“要實施國際化戰略,把開放辦學作為創建一流大學的必由之路”;中國政法大學也提出,要升華國際化辦學水準,開設2-3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多所高校把中外合作辦學寫入發展規劃。林金輝認為,從各個高校制定的“十三五”規劃來看,在“雙一流”高校建設、國際化戰略的驅動之下,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成了高校彎道超車、提升自己的一個通道。
但高校要憑借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提高辦學水平,仍有一些問題需要面對,例如師資問題。
林金輝指出,當前有一些中外合作辦學者由于短期經濟利益的驅動,壓縮師資引進和培養成本,引進師資數量和質量存在“缺斤短兩”;一些外方合作院校師資安排捉襟見肘,“飛行教學”所占比例屢破紅線;降低門檻、臨時招聘、濫竽充數的現象時有發生。
此外,也有學者指出,中外合作辦學的本質是引入國外教育資源,從而輻射校內乃至全國的高等教育改革,提升整體辦學質量。但目前的中外合作辦學仍有一些機制阻礙,令其不能發揮自身應有的作用。
為此,教育部正在加快修訂《中外合作辦學條例》(2003年頒布)及其實施辦法。修訂工作預計將于2017年底完成。
從2016年2月出臺的《關于做好新時期教育對外開放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看來,新辦學條例將有一些新風向,包括《意見》提出的,中外合作辦學要“完善準入機制、強化退出機制。”
林金輝提出,此前的《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對中外合作辦學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未來仍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貢獻。但是,其中某些條款與新時期中外合作辦學的新實踐有所不適應,存在調整乏力或缺失的現象,需要修訂和完善。例如,對中外合作辦學“退出”的口子規定得很窄,退出機制難以建立。這令一些辦學水平較低、辦學意愿不強的機構和項目無法“退場”。
林金輝透露,當前,修訂工作有序進行,條例實施辦法修訂的初稿已經完成,下一步將進入廣泛征求意見階段。
負責牽頭本次修訂工作的教育部國際司相關負責人曾公開表示,本次修法要體現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黨建工作;要不忘初心,強化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強化改革創新;要堅持依法行政,明確標準,從嚴審批,信息公開,推進“放管服”改革;要推動中外合作辦學模式的改革創新;要堅持問題導向。
林金輝相信,修訂后的《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對中外合作辦學的影響將積極而深遠。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網絡編輯:柯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