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的宋朝司法考試

他大概并不知道,傳統中國實際上存在過多個層次的法律考試。

責任編輯:陳斌

當韋伯斷言中國士大夫“沒有任何法律知識”的時候,他大概不知道傳統中國實際上存在過多個層次的法律考試。(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于2017年7月27日《南方周末》)

南宋時的“試法官”考五場,其中第一、二、三場考案例判決,第四場試大經義一道題、小經義兩道題,第五場考法理。為什么要加試經義呢?因為宋人認為,法官如果只掌握法律知識與斷案技術,不具備領悟天理人情的能力,便很容易淪為“法匠”。

德國大學者馬克斯·韋伯這么評價傳統中國的司法官:“他們是非專業性的士大夫出任的官吏,是受過古典人文教育的文人,他們接受俸祿,但沒有任何行政與法律的知識,只能舞文弄墨,詮釋經典。”我曾將這句話放上微博,詢問網友:你認為韋伯說得對嗎?果然不出所料:多數網友都認為韋伯說得太對了。不奇怪,他們在校園內接受的法制史教育,就是這么對傳統中華法系定調的。

記得我詰問過贊同韋伯的網友:韋伯雖然是具有深邃洞察力的大學者,但他不識中文,也接觸不到多少可靠的中國史料,更未在中國居住過,對中國文化怎么可能有多深入的了解?當韋伯斷言中國士大夫“沒有任何法律知識&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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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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