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網絡公益平臺該不該“一刀切”?
“互聯網+慈善”業已成為我國慈善公益的新形態,且仍有極大的體量增長空間。
責任編輯:呂宗恕
“互聯網+慈善”業已成為我國慈善公益的新形態,且仍有極大的體量增長空間。網絡公益平臺是“互聯網+慈善”得以充分展現的舞臺,涵蓋了慈善募捐平臺、公益眾籌平臺、個人求助平臺以及其他不以籌集款物為目的的網絡公益平臺。由于這些平臺上所進行的行為的法律性質不同,治理方式也應該有所差異。
2016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中予以明確規定的是慈善信息平臺。(慈善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慈善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統一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慈善信息,并免費提供慈善信息發布服務。”)正是根據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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