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代替法官?
2017年7月28日,在杭州舉辦的2017“法律+科技”領軍者國際峰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規劃處處長何帆表示,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地把人工智能引入辦案系統。
責任編輯:陳愷辰
人比人工智能最大的優越感來自人有情感,有豐富的表情,可以用復雜微妙的表情等非語言體系進行傳情達意。將來,人工智能具備這樣的能力是有可能的。
(本文首發于2017年8月3日《南方周末》)
2017年7月28日,在杭州舉辦的2017“法律+科技”領軍者國際峰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規劃處處長何帆表示,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地把人工智能引入辦案系統。他認為:“人工智能對法院未來的模式會有很多的改變,比如它改變了法官的判斷和決策的模式,過去法官根據自己在庭上的所看所想,以及他對法律的理解就可以做判斷,但是現在可能需要用人工智能軟件進行推演。此外,人工智能對我們的訴訟流程發生一些改變,隨著人工智能的推進,未來可能要制定一部互聯網的訴訟法。”人工智能最終會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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