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依法宣告緊急狀態以救災
宣布全國或國內某省、某州進入緊急狀態,已成法治成熟國家應對緊急事態通例。假如再有我們不愿看到的災難發生,應在第一時間依照憲法規定,宣布國家或局部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責任編輯:陳敏 史哲 蔡軍劍
一場突如其來的巨大災難,瞬間把中國拉進非常狀態。“5·12”汶川大地震甫一發生,地無分南北,年無分老幼,朝野上下,震區內外,官兵百姓,皆抱定拯救同胞之決心,出力捐錢,全民動員,迅即投入抗震救災。一時間,整個中國都在圍繞第一要務——抗震救災運轉。
如今,救災行動已從廢墟救人逐步轉入漫長的重建時期,當此之際,理性回望起初緊張的 “非常狀態”,個中得失,或許可資后來鏡鑒。
那就是,假如再有我們不愿看到的災難發生,應在第一時間依照憲法規定,宣布國家或局部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現行憲法經2004年修訂后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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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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