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假招聘, 平臺可免責?
從2008年至今,沒有一起刑事案件的判決書的當事人是網絡招聘平臺。求職者遭遇假招聘,平臺卻無責任,只能報警或者自認倒霉?
責任編輯:陳愷辰
求職者遭遇假招聘,平臺卻無責任,只能報警或者自認倒霉?
(本文首發于2017年8月10日《南方周末》)
日前,《法制晚報》記者統計了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與虛假招聘相關的判決,范圍為2008-2017年所有的一審判決。在統計的11個招聘平臺中,涉及刑事案件較多的是58同城和趕集網。58同城涉及刑事案件有191起,其中涉及詐騙有98起;趕集網這兩個數字分別為61起與42起。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在58同城招聘平臺上發布虛假的富士康招工信息,前后騙取11人、總計11500元的進廠費。記者發現,從2008年至今,沒有一起刑事案件的判決書的當事人是網絡招聘平臺。求職者遭遇假招聘,平臺卻無責任,只能報警或者自認倒霉?
正方:
虛假招聘,或者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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