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以房養老”理財疑陷騙局 房“詐”
李凌至今記得,她與母親的一次爭吵。
責任編輯:蘇永通
為了維權,7家被騙老人的子女共同制作了長達1.5米的詳細情況說明,包括房屋信息、銀主信息、受托人信息等等。
(本文首發于2017年8月10日《南方周末》)
數十位北京老人在參加一個“以房養老”理財項目后,失去了房子,并背負巨額借款。子女們懷疑,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圈套:銀主、受托人、中間人、買房人巧妙配合,各種合同公證則可能替他們規避了法律風險。
司法部已責成北京市司法局組成核查工作專班,盡快查清事實,特別是公證員盡職審核方面的問題。
北京市司法局:公證機構為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或涉及處分不動產的委托公證時,老年人必須由成年子女陪同,必須進行錄像。
近年來,公安部多次發文,嚴禁公安機關介入債務、合同等經濟糾紛,以防公權力被濫用。發現報案的老人眾多,公安機關立了案。
李凌至今記得,她與母親的一次爭吵。
2015年5月,母親張培向她介紹了一個“以房養老”理財項目:只要押個房本,從銀主處借到幾百萬,再交給人去理財,一個月就可收取十萬以上的利息。
張培、李凌名下各有一套房產,母親希望全押進去,李凌覺得“太懸”。沒聊多久,分歧成了爭執,李凌摔門而去:“我絕對不投。你要是能接受自己的房子沒了,你就去投。”
轉眼到了暑假,向來節儉的張培居然自掏腰包,請女兒歐洲四國游,一路上還想給她買這買那。李凌當時以為,大概母親年歲大了,想開了。
李凌不知道,彼時的母親早已押了房本,正憧憬著號稱每個月11.5%的高額利息。和她母親一樣,把安身立命的房子拿出來的老人,多達幾十位。
他們的“理財人”叫廣艷彬,時年36歲,額寬唇厚、身材微胖。他在很多老人眼中敦厚老實,對老人畢恭畢敬,稱七十多歲的阿姨為“大姐”。
一年后,老實人和“以房養老”露出了真實面目——自動上門的不是高額利息,而是搬家公司和彪形大漢。老人們被告知,房子已被過戶到別人名下。
面對房、財兩空,老人們如夢方醒。他們的子女懷疑,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圈套:銀主、受托人、中間人、買房人巧妙配合,各種合同公證則可能替他們規避了法律風險。
主流媒體高度關注此事。2017年7月26日,《人民日報》刊發《誰“偷”了老人的房子?》。報道援引法律援助律師的話稱,“這就是以‘理財’之名實施的新型‘房詐’,是披著合法外衣專門針對老年人群體的‘銀發收割’。”
7月27日,司法部責成北京市司法局組成核查工作專班,盡快查清事實,特別是公證員盡職審核方面的問題。發現違規辦證的,須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存在違法行為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
8月3日,司法部網站刊發司法部部長張軍的講話。張軍指出,近期有些地方陸續出現一些違規公證個案,影響極壞,教訓十分深刻,暴露出少數公證員防范意識不強,質量觀念淡漠,屢屢突破底線。必須切實吸取教訓,查補工作漏洞,強化公證質量管理和隊伍管理。
糊涂合同,糊涂賬
2016年5月19日上午,67歲的李樹達與廣艷彬相約在西直門西環廣場見面。前一天,在朋友的介紹下,李樹達與廣艷彬剛剛相識。
在西環廣場塔3辦公樓12層的北京市方正公證處,李樹達第一次見到了龍某武。廣艷彬介紹,龍是他的“合伙人”,“合作了很長時間”。
龍某武要來李樹達的身份證、戶口本、房本等資料,跑到旁邊復印,之后在隔斷式的開放辦公區里找了一處工位,叫著李樹達一起坐下。
李樹達記得,龍某武拿了一摞A4紙打印的文件,一手蓋住紙上的內容,另一手掀開紙張的下角,讓她逐頁簽字,“他一直催著說阿姨快點,下午咱還有別的事呢”。
離開公證處時,李樹達都不知道自己簽了哪些文件,甚至把公證處誤認作龍某武的公司。直到5個月后,女兒張雪飛帶她前去討要公證書等文件,李樹達才恍然大悟。
在方正公證處,李樹達簽了三份合同。
第一份是借款合同,李樹達向銀主王某借款230萬元,月息2%;借款期限1個月,如逾期不還,則自愿接受法院強制執行,并自愿放棄抗辯權。
另兩份是委托合同,受托人都是龍某武,他被授權代為查詢、簽署房產抵押、解押等手續,代為出售房產并代收房款。需要指出的是,委托合同與借款合同沒有任何關聯。
數十名聲稱被騙的老人,絕大多數都簽過類似的三份合同,很多人的借款合同中還有房屋抵押條款。但他們都不知道自己簽了什么,也一直沒拿到公證書。
根據2006年司法部發布的《公證程序規則》,公證處制作的公證書正本,由當事人各方各收執一份。但公證處表示,老人們異口同聲地在詢問筆錄中聲明:公證書由出借人、受托人或他們指定的人領取,所以公證書制作完成后并未通知老人。
從公證處出來,許多老人當天就被拉到不動產登記機構,去辦理房屋抵押手續。李樹達說,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她的房本被拿走了。
之后,銀主通過卡對卡轉賬,將約定好的借款打到老人的銀行賬戶里。但事實證明,老人們的借款,僅有一部分通過卡對卡轉給了廣艷彬,去進行所謂“理財”。
借款一到賬,老人們就被要求轉賬。因涉及較大金額,他們得去銀行柜臺辦理,每次都有龍某武等受托人或中間人陪同,有時甚至由他們直接操作。
71歲的王奕龍收到借款200萬元,但用于“理財”的僅128萬余元。據他回憶,剩下的71萬余元中有一筆50萬元、一筆15萬元,是在龍某武要求下,先從他的卡里取出,再轉賬。這樣一來,他只能從銀行查到自己的取款記錄,但查不到轉賬流向。此外,王奕龍還被要求從ATM機上取出幾萬現金,交予另一中間人邵某。
聲稱被騙的老人,都有這樣的糊涂賬。少的幾萬,多的幾十萬。經子女們梳理,公證費、首月借款利息、中間人索取的辛苦費等,這些相對清晰,但遠遠無法把賬做平。有人懷疑,其中可能有銀主的“砍頭息”(民間放貸者從本金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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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