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人是怎樣“克服過去”的?
當我開始查閱二戰后的德國歷史,了解了當時的德國社會情況,才認識到讓德國人達到今天這種正視歷史的態度是多么不易。
責任編輯:劉小磊
紐倫堡審判中(從左向右)的戈林、赫斯、里賓特洛甫、凱特爾,后排:鄧尼茨、雷德爾、席拉赫、紹克爾
(本文首發于2017年8月24日《南方周末》)
當我開始查閱二戰后的德國歷史,了解了當時的德國社會情況,才認識到讓德國人達到今天這種正視歷史的態度是多么不易。練就勇于承認歷史錯誤的態度絕非一蹴而就,而是經歷了很多波折,甚至經過了一代人的努力。
2017年5月30日,前納粹黨衛軍成員、95歲的德國人雷茵霍爾德·漢寧(Reinhold Hanning)離世。漢寧曾在奧斯維辛集中營擔任黨衛軍小隊長,戰后從戰俘營被釋放后,居住在北威州的一個小城市,當過廚師、卡車司機、推銷員,然后經營一家奶制品商店,直至退休。2016年6月,漢寧被德國德特莫爾德(Detmolder)州立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協助謀殺了17萬名集中營囚犯。他去世時正在向聯邦法院上訴,所以并沒有服刑。
漢寧可能是德國審判的奧斯威辛集中營的最后一名納粹成員,如果不是這個案子,我不會知道德國有個專門的中央機構負責搜集納粹罪行的訴訟材料,我也不會知道,這么多年過去,德國還在抓捕隱藏的納粹罪犯。
歷史疤痕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被任命為德國總理,1945年5月8日德國二戰戰敗無條件投降,在此期間,希特勒領導的納粹黨,試圖在德國建立一個由“優等”的雅利安人組成的德意志人民共同體,系統化清除“劣等”的猶太人、斯拉夫人和吉普賽人。在國內政治上,納粹黨利用國會縱火案制造恐怖氣氛,將人民大眾的仇恨引向當時納粹黨的最大競爭對手共產黨;通過《授權法》,廢除民主制度,希特勒政府得以無需國會直接頒布法律;廢除聯邦制,實行一體化,并將媒體掌控在國家手里。德國一步步地從一個法治國家淪為一個個人權力至上的領袖國家。
在納粹德國實施的一系列政策中,最令人發指的是對歐洲猶太人的種族迫害和滅絕政策。希特勒政府先是于1933年4月頒布法律禁止猶太人擔任公職,并在城市里劃出猶太區,通過饑餓和強迫勞動虐待他們。1939年9月閃擊波蘭后,更是將反猶政策擴展到所有德國占領地,并在1941年蘇德戰爭爆發后通過集中營系統化屠殺猶太人。在納粹統治期間,歐洲有六百多萬猶太人被殺,僅在位于波蘭的奧斯維辛集中營就死去一百多萬。
如果說每個民族在歷史上都有一處極容易被撕裂的疤痕的話,納粹歷史和對猶太人的種族滅絕政策絕對是德國最大、最丑陋的一道疤痕。在德國生活,你會覺察到,德國人沒有什么民族自豪感,在表達國家榮譽感時也極為謹慎。在20年前的德國,私人家里是不掛德國國旗的。德國國旗在普通市民中得到普及,更多地是隨著足球賽事的推廣才開始的。在德國人面前,千萬不要說希特勒是個偉人。第一,他確實不是什么偉人;第二,這樣說不但會讓德國人感到很尷尬,也暴露了我們在歷史判斷和言論表達上實在是太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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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吳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