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壞手鐲, 照價賠償?
游客不慎將店內叫價30萬元的翡翠手鐲摔碎,只愿意賠償店家三萬元左右,但店家不同意。
責任編輯:陳愷辰
(本文首發于2017年7月6日《南方周末》)
2017年6月27日,游女士在云南省瑞麗市姐告玉城內觀光時,不慎將一家玉器店內叫價30萬元的翡翠手鐲摔碎??吹绞骤C碎成兩段,游女士一度暈厥。隨后,瑞麗市寶玉石協會受當地派出所委托,對事件中受損的手鐲進行估價。評估意見顯示:受損手鐲晶體較細,水頭、光澤度較好,飄翠色,完美,無裂,無臟……經評估,該只翡翠手鐲市場價值人民幣18萬元整。目前,雙方未就賠償責任及金額達成一致意見。那么,游女士摔壞手鐲該照價賠償嗎?
正方:
一人做事一人當,誰損壞,誰賠償,天經地義。游女士摔壞翡翠手鐲,是因為自己不小心,過錯在己不在人,理應自負其責,照價賠償。為這個過錯付的代價是大了些,但怨不得別人。
反方: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