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改革要多做減法
改革甚至廢除職稱的呼聲這些年一直沒有停過。
責任編輯:陳斌
(本文首發于2017年7月27日《南方周末》)
職稱評定標準,其實就是在“各得其所”的社會心理中,將人按照學術能力與工作能力進行必要的區分。
改革甚至廢除職稱的呼聲這些年一直沒有停過。在中國人事管理制度中,很少有像職稱制度這樣能從不同方面影響專業技術人員的。
就拿高校來說,講師和副教授就不僅僅是工資的差別,一些科研基金會寫明具有副高職稱以上才能申報;一些期刊會或明或暗地只發表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作者的論文;一些學校規定,講師外出開會只能報銷火車硬座,而副教授就可以坐飛機,講師五年評不上副教授,就不再續簽合同,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附著了如此多利益的職稱,備受大家關注也就不足為怪了。職稱評選標準則是爭論的關鍵。
這其中,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是評選標準過于強調統一性、全面性,而不能照顧到具體崗位的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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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