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中國人!國歌立法了!
國歌法誕生了!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每一句歌詞,
每一個音節,
都那么昂揚。
它是一首歌曲,
但又不只是歌曲。
這歌聲,
穿過82年時光,
聽來讓人熱血沸騰。
這是我們的國家氣質,
也是我們國家的象征。
歷史的硝煙散盡,
《義勇軍進行曲》
承載著中華民族的苦難與奮進,
成為中國精神的化身。
國歌法誕生了!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下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國歌法對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禮儀規范等作出規定,同時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唱國歌、愛國歌。法律還對侮辱國歌等行為作出處罰規定。
這將有助于規范國歌的奏唱、使用等行為,進一步捍衛國歌的尊嚴,促使人們更加珍視對于國歌的情感。
2003年,參加當年全國人代會的河北省代表團提出了一項引人關注的議案:“關于進行國歌法立法的議案。”這來源于一位叫夏明芳的普通雜志社編輯。
他認為,國旗、國徽都有了專門的法律,國歌也應享有同等待遇,這有助于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主義精神。俄羅斯、日本等國家已經制定頒布了國歌法。他還專門草擬了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建議稿)》,對國歌的性質、使用辦法提出了詳細建議。
夏明芳的建議得到了肯定和支持。按照有關規定,河北團30多位代表簽上了自己的名字,最終將夏明芳的建議制成了一份正式議案。
2014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曾印發《關于規范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
侮辱國歌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國歌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開幕、閉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會議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會議的開幕、閉幕等場合,應當奏唱國歌。
國歌法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為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國歌法規定,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國歌法還規定,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在法律責任方面,國歌法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它曾是戰場沖鋒陷陣時的進軍號,
是走向敵人刑場的從容音……
我們以立法的形式,
不僅僅維護一首歌,
更是維護和平年代里,
中華兒女共同的心底之音。
為國歌點贊!
(來源:人民日報)
網絡編輯:邵小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