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領導干部有講究,如何“防止小錯變大錯”
中紀委提出的四種形態要求黨內關系要正?;?,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責任編輯:劉斌 助理編輯 溫翠玲
2016年12月9日,重慶永川,紀委負責人約談鐵山村黨總支書記劉凌松。
(本文首發于2017年9月7日《南方周末》,原標題為《“防止小錯變大錯” 怎樣約談領導干部》)
中部省份一名紀委官員介紹,一場完整的約談主要有三個步驟,首先約談方發問或提出批評,隨后約談對象進行說明或解釋,最后約談方再提出一些具體要求。一般情況下,約談對象在最后還會做一個表態。
約談領導干部,一般也都會提前通知時間、地點和約談緣由。在王岐山約談劉建華的前兩天,劉建華收到通知,得知約談她的是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地點在中南海,時間是上午9點。
“過去,出于官本位思想,如果一個地方的領導被公開約談,會被認為是一件非常丟人的事情。”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看來,地方領導被相關部門約談的頻率在近年大幅增加,和中央強調全面從嚴治黨和落實“兩個責任”的要求不無關系。
在2017年8月29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劉永富在作國務院關于脫貧攻堅工作情況的報告時披露了一個重要信息:“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對(扶貧工作)綜合評價較差且發現突出問題的4省,約談黨政主要負責同志。”
對于中國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來說,約談二字并不陌生,然而對于一個省份的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卻較為罕見。事實上,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正風反腐、從嚴治黨不斷深入,約談已經逐漸成為各級黨政機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重要方法。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眼中,約談是一種柔性的監督,“雖然沒有強制性的約束,但約談地方黨政主官,可以給地方領導施加壓力和造成威懾,有利于提高地方在解決或推動某個工作上的執行力”。
約談是頗具中國特色的一項制度。約談并非普通的談話聊天,有著清晰明確的程序設計,無論是約談的時間、地點和人物,也都有很多講究。
“一次高級別的 約談”
約談并不是個新鮮事物,在公開報道中,地方黨政領導被國家部委成規模約談的記錄較早可追溯到2007年。在時任國土部部長徐紹史的主導下,國家土地督察局把“違法占用耕地面積比例較高,在全國排前幾名的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請到北京來”。
2008年,國土資源部聯合兩部委出臺了《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土地違法問題直接影響地方官員的任免。自此,國土系統約談地方黨政領導的情況變得愈加頻繁。
2009年初,徐紹史代表國土資源部約談了9個城市的市長。2010年12月,徐紹史又親自約談了12地市州的黨委書記,要求每個書記在約談過程中要做8分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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