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產婦跳樓事件,國家衛計委回應了!
榆林產婦的悲劇提醒了我們每一個人:生育不僅僅是歡笑和新生,它也還代表著苦痛、危險,也代表著信任與托付。
8月31日晚,陜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此后,當地公安機關認定墜樓產婦系自殺。而對于該事件,家屬和涉事醫院雙方各執一詞。
日前,陜西榆林一名待產孕婦跳樓自殺的事件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7日回應稱,已責成當地衛生計生部門認真調查核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7日上午,國家衛生計生委在北京召開例行發布會,會上,談及陜西榆林產婦墜樓事件時,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發言人、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宋樹立表示,“我們向家屬表示深切慰問,我委對此高度重視,已責成當地的衛生計生部門認真調查核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據媒體報道,8月31日晚,陜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此后,當地公安機關認定墜樓產婦系自殺。而對于該事件,家屬和涉事醫院雙方各執一詞。
目前,圍繞該事件有許多爭議。其中之一就是,產婦做剖宮手術,必須要家屬簽字?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
業內專家表示,《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院曾發表的聲明顯示,產婦本人曾與醫院簽訂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
對于“授權書”,有業內人士解釋稱,產婦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剖宮產,但其在生產過程中很快會進入麻醉狀態,意識可能出現不清醒。手術過程中若出現任何情況,就需要和家屬溝通。所以,醫院會要求孕婦簽訂委托書,是為了保證孕婦在不清醒時,可以由家屬等來做決定。
業內人士解釋稱,“如果家屬不同意,而醫院又遵照孕婦意愿做了手術,一旦出事,醫院責任就太大了。”
對于產婦從待產室的窗戶墜樓,有律師認為,醫院有保障患者安全的義務,醫護人員應該密切關注病人情況,因而在這方面醫院應擔負一定責任。
榆林產婦的悲劇提醒了我們每一個人:生育不僅僅是歡笑和新生,它也還代表著苦痛、危險,也代表著信任與托付。
(來源:人民日報)
網絡編輯:周凡妮